辦理機構及聯系辦法
辦理機構:河北省新聞出版局印刷復制管理處(本事項委托市、縣兩級新聞
出版行政部門審核)
地 址:石家莊市友誼北大街330號省新出版局辦公樓601室
電 話:0311-8641070
傳 真:0311-8641070
郵 編:050061
設定依據
《印刷業管理條例》(國務院令315號,2001年8月2日發布)第十二條、《設立外商投資印刷企業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令》第16號)
辦理期限
自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之日起六十日(不含法定節假日)
收費標準及依據
辦理本審核事項收費三十元。依據為《印刷業管理條例》(國務院令315號,2001年8月2日發布);河北省物價局、河北省財政廳文件(冀價行費字2002第42號)
申辦條件及數量
根據《印刷業管理條例》第十二條和《設立外商投資印刷企業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令》第16號)第六條的規設立外商投資印刷企業,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申請設立外商投資印刷企業的中、外方投資者應當是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并具有直接或間接從事印刷經營管理的經驗。
(二)外方投資者應當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能夠提供國際先進的印刷經營管理模式及經驗;
2、能夠提供國際領先水平的印刷技術和設備;
3、能夠提供較為雄厚的資金。
(三)申請設立外商投資印刷企業的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
(四)從事出版物、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外商投資印刷企業注冊資本不得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從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外商投資印刷企業注冊資本不得低于500萬元人民幣。
(五)從事出版物、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中外合營印刷企業,合營中方投資者應當控股或占主導地位。其中,從事出版物印刷經營活動的中外合營印刷企業的董事長應當由中方擔任,董事會成員應當多于外方。
(六)經營期限一般不超過30年。
審批設立外商投資印刷企業,除依照前款規定外,還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印刷企業總量、結構和布局的規劃。
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一)設立外商投資印刷企業申請書。
(二)各方投資者法定代表簽署的項目建議書及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建議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各方投資者的名稱、住所;
2、申請設立外商投資印刷企業的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經營范圍、注冊資本及投資總額。
(三)各方投資者的注冊登記證明(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和資信證明。
(四)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擬投入國有資產的評估報告確認文件。
辦理程序
申請人應當向所在地縣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申請;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在六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作出批準決定的,應當自作出決定起十日內向申請人頒發印刷經營許可證。申請人取得印刷經營許可證后,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持印刷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注冊,取得營業執照。
內部工作流程:市、縣兩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審核(期限20 日)→省新聞出版局印刷復制管理處提出初步決定意見(期限20日)→主管局長、局長辦公會審批(期限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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